“联合办学、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
区域加盟合同书
甲方:北京八方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人): ,身份证:
鉴于,在国家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背景下,甲方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建立并推广“联合办学、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乙方同意加盟,自愿与甲方共同发展,互利互赢。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加盟授权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不包括所辖的县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项目相关活动。若加盟地域为省会城市或地级市,则其下辖区、县为: 。
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八方恒通”字号,在授权地域内设立以“xxx市(地区)八方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名称的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设立的公司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活动。
3、乙方为设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设立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独自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为:乙方占33%,甲方占52%,甲方员工占15%。
4、乙方所选公司地址须报甲方审批,公司地址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搬迁,若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地址,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如乙方擅自变成地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及加盟费。
5、本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均为各自独立民事主体,乙方设立的公司是经甲方授权在规定城市的经营者,但不是甲方的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及设立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共同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设立的公司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双方合同约定的加盟项目以外的任何行为(仅限于“联合办学、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设立的公司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相关费用
1、本项目加盟费地级市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保证金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交纳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保证金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于招生当年11月01日前向甲方交纳剩余加盟费人民币陆万圆整(小写:60,000元)。
2、加盟费县级市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保证金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交纳加盟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保证金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于招生当年11月01日前向甲方交纳剩余加盟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3、乙方设立公司的营业收益的利润分配不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甲乙双方在《“北京八方恒通科技”与区域加盟者“联合办学、校企合作、专业共建”协议书》中进行约定。
4、加盟区域如果有“北京八方恒通科技学校”加盟校,区域加盟者不允许再开展大专层次3+3、中专层次6+6等形式的短期培训高铁服务专业业务,及中专对中专1+1或2+1等形式中专层次高铁服务专业的业务。其他形式(中专与大专2+3,大专与大专2+1,本科与本科3+1)高铁服务专业联合办学可以开展。
5、加盟区域内八方恒通已有合作的联合办学院校,有八方恒通继续运作,加盟者不能参与。
6、八方恒通员工对加盟者区域内的学校可以正常合作此项目,加盟者不能干预。但合作后学费收益10%付给区域加盟者。八方恒通员工在加盟区域内开发合作学校,可以使用“学校直接与八方恒通”联合办学协议书,不适用区域加盟者与本区域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协议书样本。两者区别是学费不同,学费不同主要是“八方恒通”直接与院校合作,招生全权由院校负责。加盟者利用八方恒通平台与院校合作,招生是加盟者与院校共同负责(因为招生以加盟者为主,所以学费要高一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甲方有权对各地区加盟主体执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标准。
3、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学校、企业资源。
4、甲方利用自有平台及网站协助乙方进行宣传。
5、甲方与乙方分享经营及项目相关资源。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利用设立的公司经营合同约定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如利用设立的公司增加其他业务,须报甲方批准备案后方可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加盟费不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
2、乙方是独立法人,所属的法人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一切纠纷和法律事务与北京八方恒通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3、乙方在经营设立的公司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
4、乙方不得将合作项目及设立的公司擅自转让第三方,不得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他人担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保证金、加盟费不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
第五条 合同期限、续签、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提供并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从新交加盟费。
3、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加盟费不退:
(1)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开设公司从事与本合同冲突的活动。
(2)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司机转让设立的公司。
(3)违法经营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以致不能继续经营或损害甲方的利益。
(4)损害甲方和其他甲方加盟者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其他加盟者的业务。
(5)向其债权人出让全部或者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公司财务用作担保、抵押。
(6)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7)有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
5、本合同期满后,若不再续签合同,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之日一年后退还;若续签合同,则保证金延续。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立补充合同或附件,补充合同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法人或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加盟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北京八方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